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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改裝傘雷射筆被捕 少年被拒保釋獄中過16歲生日

政事

涉藏改裝傘雷射筆被捕 少年被拒保釋獄中過16歲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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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改裝傘雷射筆被捕 少年被拒保釋獄中過16歲生日

2019年09月23日 12:30 最後更新:12:44

辯方指沒有證據證明上述物品用於衝突現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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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尚有一星期才滿16歲的少年在屯門交通交匯處被警方截查,搜出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55厘米長行山柺杖、噴漆、一樽混有腐蝕性液體的綠茶、雷射筆、面罩、口罩、頭盔等物品。少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由於被告涉及另一案示威案,而本案則在其保釋期間下再犯,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壁屋,交由懲教看管,他須於監房渡過16歲生日。

裁判官查問控方被告一星期後便滿16歲,質疑是否仍要被告返回少年庭提訊,控方則表示稍後會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暫定仍在少年法庭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於少年庭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搜獲的行山杖及雷射筆須交由警察槍械訓練課化驗、以及綠茶的混合物是否含有腐蝕性液體。控方指被告在保釋期間被捕,反對其保釋外出。

辯方則表示控方案情未有提及行山杖經改裝,認為屬「爛咗嘅工具」,而且被告於下午1時被捕,並非於衝突現場被捕,甚至遊行尚未開始,沒有證據證明上述物品用於衝突現場,再三強調控方案情薄弱,直言警方不應起訴被告。裁判官認為被告於保釋期間下犯案,重犯機會高,拒絕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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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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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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