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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改裝傘雷射筆被捕 少年被拒保釋獄中過16歲生日

政事

涉藏改裝傘雷射筆被捕 少年被拒保釋獄中過16歲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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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改裝傘雷射筆被捕 少年被拒保釋獄中過16歲生日

2019年09月23日 12:30 最後更新:12:44

辯方指沒有證據證明上述物品用於衝突現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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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尚有一星期才滿16歲的少年在屯門交通交匯處被警方截查,搜出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55厘米長行山柺杖、噴漆、一樽混有腐蝕性液體的綠茶、雷射筆、面罩、口罩、頭盔等物品。少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由於被告涉及另一案示威案,而本案則在其保釋期間下再犯,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壁屋,交由懲教看管,他須於監房渡過16歲生日。

裁判官查問控方被告一星期後便滿16歲,質疑是否仍要被告返回少年庭提訊,控方則表示稍後會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暫定仍在少年法庭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於少年庭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搜獲的行山杖及雷射筆須交由警察槍械訓練課化驗、以及綠茶的混合物是否含有腐蝕性液體。控方指被告在保釋期間被捕,反對其保釋外出。

辯方則表示控方案情未有提及行山杖經改裝,認為屬「爛咗嘅工具」,而且被告於下午1時被捕,並非於衝突現場被捕,甚至遊行尚未開始,沒有證據證明上述物品用於衝突現場,再三強調控方案情薄弱,直言警方不應起訴被告。裁判官認為被告於保釋期間下犯案,重犯機會高,拒絕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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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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