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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拖被捕者入後巷腳踢毒打 警否認:送院時仍清醒

政事

被指拖被捕者入後巷腳踢毒打 警否認:送院時仍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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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拖被捕者入後巷腳踢毒打 警否認:送院時仍清醒

2019年09月23日 17:34 最後更新:17:43

警稱指控失實

本港周末再次爆發多區示威衝突,警方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否認網上不實指控,澄清警員沒有在元朗將可疑人士拖入後巷並用腳踢。

「守護孩子行動」成員陳伯與另一名成員被警方制服。資料圖片

「守護孩子行動」成員陳伯與另一名成員被警方制服。資料圖片

江永祥指,就網上傳言指控,警方星期六晚在元朗鳳攸北街截查2名可疑人士時,由於現場有大批示威者衝擊警方並且叫囂,為保護私隱及安全考慮,於是將2人帶到後巷搜查。其後有示威者襲擊警員,警員使用胡椒噴霧驅散,並制服48歲男子,並帶到後巷調查。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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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祥指,經過調查後相信兩名男子沒有可疑於是放行,而該名48歲男子當時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院檢查,期間仍然保持清醒。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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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元朗衝突中「守護孩子行動」組織一名30多歲的成員,前晚在元朗鳳攸北街被捕後,懷疑被多名警員帶到後巷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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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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