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有雜物燃燒。
反修例、不滿政府的示威衝突持續3個月,晚上約9時,一批示威者再度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有人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及投擲物品。警署外有雜物一度燃燒。防暴警察展示橙旗警告,要求示威者停止投擲物品及立即離開,否則可能使用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驅散。
點擊看圖輯
至晚上約11時,現場仍有數十名示威者,有人將一包狗糧向警署水馬投擲,又有一批人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對面的行人路,站在電箱旁邊,拿出鏡對着警署,企圖反射由警方發出的閃光燈。於警署門口的警員再度舉起橙旗,以及用防暴槍對着示威者,要求立即離開。
之後有一批示威者,再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的橋底下縱火,堆起一堆紙皮。數分鐘後消防趕到,將火撲熄。大批軍裝警員及防暴警察到場,驅散現場聚集人士,多輛警車在彌敦道,現場瀰漫火種熄滅後的濃煙。
警方於晚上11時半左右撤退後,在太子站B1出口的花壇遭人破壞,祭品東歪西倒,鮮花散落一地。示威人士再度返回現場極速整理,再有近10輛警車一直響笛來回彌敦道,但未有停下。
警署門口的警員再度舉起橙旗。
示威者周一晚上11時過後,再次縱火。
一批示威者再度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
有人群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
至晚上約11時,現場仍有數十名示威者,有人將一包狗糧向警署水馬投擲,又有一批人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對面的行人路,站在電箱旁邊,拿出鏡對着警署,企圖反射由警方發出的閃光燈。於警署門口的警員再度舉起橙旗,以及用防暴槍對着示威者,要求立即離開。
示威者周一晚上11時過後,再次縱火,有人推紙皮助燃。
防暴警察在旺角警署戒備,示威者向警投狗糧。
之後有一批示威者,再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的橋底下縱火,堆起一堆紙皮。數分鐘後消防趕到,將火撲熄。大批軍裝警員及防暴警察到場,驅散現場聚集人士,多輛警車在彌敦道,現場瀰漫火種熄滅後的濃煙。
消防隨即到場撲熄火種。
防暴警察及警車到場,示威者四散。
防暴警察及警車到場,示威者四散。
警方於晚上11時半左右撤退後,在太子站B1出口的花壇遭人破壞,祭品東歪西倒,鮮花散落一地。示威人士再度返回現場極速整理,再有近10輛警車一直響笛來回彌敦道,但未有停下。
防暴警察在旺角警署戒備。
一批示威者再度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
防暴警察在旺角警署戒備。
旺角警署外有雜物曾經燃燒過 (網上圖片)
防暴警察在旺角警署戒備。
防暴警察在旺角警署戒備。
防暴警察在旺角警署戒備。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