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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懷頭盔及護眼罩 政府貿易主任涉藏「抗爭物資」被捕

政事

身懷頭盔及護眼罩 政府貿易主任涉藏「抗爭物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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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懷頭盔及護眼罩 政府貿易主任涉藏「抗爭物資」被捕

2019年09月24日 08:55 最後更新:09:00

有公務員涉藏「抗爭物資」被捕。

頭盔、眼罩被視為抗爭物資。 資料圖片

頭盔、眼罩被視為抗爭物資。 資料圖片

沙田前午爆發警民衝突後,警方在城門隧道口截停一輛巴士,並向車上乘客調查,當中包括一名姓蘇的貿易署貿易主任,其間警員在蘇所攜背囊內,檢獲一批示威者常用的「抗爭物資」,包括頭盔及護眼罩,遂以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將其拘捕。

今次是繼有紀律部隊人員被捕之後,首宗文職公務員涉示威風波被捕。資料圖片

今次是繼有紀律部隊人員被捕之後,首宗文職公務員涉示威風波被捕。資料圖片

前日全港多處地方爆發警民衝突,沙田是其中一處激烈「戰場」,警方派員在城門隧道往荃灣方向出口的巴士站一帶設置路障「大搜查」,留意有否可疑人士乘車或駕車離開,並截查駛經車輛,要求司機及乘客協助調查,若無可疑,警員即批准放行。

消息稱,當晚八時許,警員截停一輛巴士及上車向乘客調查,其間四十九歲姓蘇的貿易署貿易主任亦為乘客,但蘇阻止警員截查年輕乘客,聲稱要保護孩子及辱罵警察,警員向蘇調查時他一度拒絕出示身分證,警員其後在蘇的背囊,檢獲頭盔、護眼罩、反光背心、手套及防毒面具等「抗爭物資」。

據悉,蘇接受盤問時聲稱自己做生意,但警員調查後發現對方在貿易署任職,有人一度求情指擔心案件會影響工作,警員以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將蘇拘捕,正了解他曾否參與示威活動及衝突。

今次是繼有紀律部隊人員被捕之後,首宗文職公務員涉示威風波被捕。

有公務員因為懷疑捲入示威事件被捕。 資料圖片

有公務員因為懷疑捲入示威事件被捕。 資料圖片

蘇現職工業貿易署歐洲部貿易主任,該職級薪酬屬總薪級表第三十四點(每月七萬零五百九十元)至總薪級表第四十四點(每月十萬零五千一百七十五元)。蘇曾代表工業貿易署署長,出任職業訓練局電子業及電訊業訓練委員會委員。一般大學畢業生投考二級助理貿易主任職位,經晉升擔任一級助理貿易主任,再升一級可做貿易主任。

工業貿易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公務員與其他市民一樣,必須遵守法例。政府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

一般來說,如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當局會根據既定程序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

涉事人任職工業貿易署。 資料圖片

涉事人任職工業貿易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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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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