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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職員騙取差價 遭判社會服務令

社會事

找換店職員騙取差價 遭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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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職員騙取差價 遭判社會服務令

2019年09月24日 11:56 最後更新:11:58

找換店職員涉串謀經理騙取匯率差額,結果遭判社會服務令。

被告服務的許氏找換有多家分店。(網上圖片)

被告服務的許氏找換有多家分店。(網上圖片)

46歲許氏兄弟外幣找換店職員於本月遭廉署控告使用載有虛假匯率及結算金額的匯款表格,騙取找換店獲取差額919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她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串謀使用文件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共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周海英

被告周海英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稱社會服務令恰當,提醒被告周海英日後要分清是非黑白,即使上司有不合理的指令,亦不能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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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滙款首次判即時入獄成 海關指刑罰反映罪行嚴重性

2023年11月13日 17:55 最後更新:18:20

海關在22年4月「放蛇」偵破一間無牌找換店,案中提供滙款服務被告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案是相關罪行判刑最重一次,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無牌經營找換店。

海關表示,案件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負責和「放蛇」海關人員接洽的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被判入獄7星期零1日,即50日,至於女東主則被判入獄4星期零5日、即33日,緩刑1年。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在2022年4月打擊無牌找換店,派出關員在一間找換店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一名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並收取港幣後,向關員發出收據,海關於是拘捕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

陳指,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海關經調查後更發現,女東主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故在23年3月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罪成後在13日判刑。

陳指出,今次案件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入獄,而在是案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僅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海關提醒市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入獄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光顧找換店前,可向海關查核找換店的牌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