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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暴動及縱火准保釋 16歲男生要禁足及遵守宵禁令

政事

涉旺角暴動及縱火准保釋 16歲男生要禁足及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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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暴動及縱火准保釋 16歲男生要禁足及遵守宵禁令

2019年09月26日 16:35 最後更新:16:37

16歲男生涉暴動及縱火罪,獲准保釋外出但須遵守禁足及宵禁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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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推出《逃犯引渡條例》所觸發的風波至今仍未平息,有網民於上周日發起「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行動,大批示威者響應,入夜後更演變成多區衝突,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抗議,其中一名16歲少年涉嫌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最終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涉案少年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經留醫治療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5日,以候進一步調查,期間獲准保釋外出,須守禁足及宵禁令等。

被告涉嫌包圍旺角警署,在附近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包圍旺角警署,在附近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資料圖片)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經考慮後下令被告曾俊傑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10至6時的宵禁令、逢星期三晚上6至9時往葵涌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須守禁足令,即不可進入東面花園街與界限街交界,至南面的弼街,然後往西面彌敦道至荔枝角道到砵蘭街交界,及至北面界限街,再向東返回花園街交界及上述馬路。除非曾正乘坐交通工具途經該範圍、於太子站轉車,或範圍內爲唯一轉車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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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學的曾(16歲)被控於本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曾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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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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