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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稱持有政府發出記者證 記協要求新聞處澄清

政事

有人稱持有政府發出記者證 記協要求新聞處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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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稱持有政府發出記者證 記協要求新聞處澄清

2019年09月27日 17:58 最後更新:18:09

記協發聲明指,政府並不存在記者證簽發制度

反修例所引起的風波未息。在上周日,元朗多處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一名男子以記者身份在現場拍攝,並出示一張他聲稱由政府發出的記者證。記協發聲明指,政府並不存在記者證簽發制度,該會對此表示極度關注,並要求政府新聞處從速澄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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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在聲明中表示,據網上片段顯示,在上周六(21日)元朗示威當日,一名男子以記者身份在現場拍攝,經記者多番查詢後,出示一張他聲稱由政府發出的記者證,證件上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徽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字樣、新聞採訪證及press card 字樣。

元朗在上周日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元朗在上周日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聲明指,據現場記者提供的照片,證件上顯示其姓名為蕭奇標,工作機構為中國東盟。證件所用名字和照片,與茂名市政府官網上該市政協常委蕭奇標的資料一致。另外,聲明又指,網上亦有大量資料顯示,此名男子亦以中國東盟論壇香港新聞中心副主任及香港環球控股集團營運總監的身份,出席內地不少活動。記協表示,本港並沒有記者登記制度,亦不存在官方簽發之記者證,並指該男子卻行使所謂政府發出的記者證令人憂慮。記協續指,早前曾向新聞處就此事作出查詢,至今未獲回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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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記協亦指,警方近期多次表示有疑似假記者,該會早前已去信警務處處長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跟進,但至今未獲回覆。記協指,希望警方能夠嚴肅處理有人在港行使聲稱由政府發出的記者證一事,以保障前線警員及記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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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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