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國威決定就劉頴匡的選舉呈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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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威在聲明中表示,2018年新界東立法會補選之選舉呈請案件,原訟法庭在9月13日裁定他非妥為當選,經與律師和團隊研究和商量後,決定在今天針對該裁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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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整件事件最大責任在於政府,首先,選舉主任的行政失當,導致2018年3月11日的新界東補選的選民意願遭受利奪,政府犯錯,卻由當選人及新界東選民去承擔,有欠公允,終審法院有需要裁定是否有必要為此作出補選安排;第二,裁決將會對未來選舉影響深遠,包括今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及明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若然政府或選舉主任再次出現行政失當,可能牽連多個議席,在議員資格隨時出現變數下,有機會導致議會無法有效運作,選民的意願和投票權利亦無法完全彰顯,由香港選民去承受政府失誤的責任,但政府犯錯者卻無須承擔後果,並不公平。

范國威決定就劉頴匡的選舉呈請上訴。

范國威決定就劉頴匡的選舉呈請上訴。

范國威續指,縱使法院認為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他個人的大原則,是不認同選舉主任擁有基於政治立場而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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