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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 張達明預告周日戴口罩上街

政事

禁蒙面法生效 張達明預告周日戴口罩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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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 張達明預告周日戴口罩上街

2019年10月05日 23:05 最後更新:10月06日 00:34

張達明望港人站出來,和平理性讓政權看見民心所向。

《禁蒙面法》引發連場抗議,有網民發起周日(6日)反緊急法大遊行,準備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由於禁蒙面法已經生效,若戴口罩等蒙面用品參與遊行或會被拘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無有怕」,今日在facebook上載自己戴上口罩的照片,預告明天將會「以此裝束走上港島街頭」,直言「戴上口罩,難道你就認不出我?」

張達明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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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帖文中解釋,不忍心看見年輕人成為制度暴力的犧牲品,故衷心希望香港人能站出來,以和平理性方式,讓政權看見民心所向。他又指,市民外出戴口罩並不犯法,只要該處屬「非公眾地方」,或是在「公眾地方」下不會「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亦不觸犯有關法例。

他重申,戴口罩不是要「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旨在對政權倒行逆施、繞過立法會,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作無聲抗議。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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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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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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