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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再用《緊急法》止暴 鄭若驊:任何法律手段政府都有考慮

政事

不排除再用《緊急法》止暴 鄭若驊:任何法律手段政府都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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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再用《緊急法》止暴 鄭若驊:任何法律手段政府都有考慮

2019年10月06日 09:40 最後更新:10:19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表明,政府有責任考慮所有能回復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方法

除了《禁蒙面法》,外界關注政府會否藉緊急法措施再去實施戒嚴、延長疑犯拘留時間,以及繞過立法會向警隊直接增加撥款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表明,政府有責任考慮所有能回復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方法,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鄭若驊昨表明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資料圖片

鄭若驊昨表明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資料圖片

考慮所有能回復秩序方法

鄭若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說,任何法律手段政府都有考慮,律政司會研究並提供法律意見,政府會視乎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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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於節目後亦被問及政府是否已經研究藉緊急法措施,訂立其他包括繞過立法會撥款予警隊、延長拘留時間等,她直言:「政府當然有責任就所有有機會適用的事情進行相關的考慮,律政司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在法律角度會提供意見,所以很難講或很難知道有或沒有,我們不排除,但我們很希望、很誠懇地希望通過這次(用《禁蒙面法》)之後,會將暴力停止,讓社會回復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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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涵蓋獲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和集會,就近期有企業解僱參與反修例示威的員工,新法例被指剝奪他們隱藏身分參與示威的權利。她說,香港法律清晰保障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私隱相關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訂立《禁蒙面法》時已作相稱平衡,且香港有完善的勞工法例,若有關僱主作無理解僱,勞資審裁處可處理。

鄭若驊承認,當有人被控暴動罪及觸犯《禁蒙面法》罪成,法院可能會裁定刑罰同期執行

鄭若驊承認,當有人被控暴動罪及觸犯《禁蒙面法》罪成,法院可能會裁定刑罰同期執行

鄭若驊承認,當有人被控暴動罪及觸犯《禁蒙面法》罪成,法院可能會裁定刑罰同期執行,但不認為後者最高判刑一年欠阻嚇力,重申立法是希望市民知道,不能藉蒙面逃避法律責任。她續指,《禁蒙面法》屬於經「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政府會在立法會復會時首次會議上,將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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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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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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