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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17年間欺詐政府480萬元租津 房署測量師曾9度簽署聲明書

社會事

與丈夫17年間欺詐政府480萬元租津 房署測量師曾9度簽署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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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17年間欺詐政府480萬元租津 房署測量師曾9度簽署聲明書

2019年10月08日 12:40 最後更新:12:42

兩人否認一項欺詐罪。

房署產業測量師涉嫌與丈夫串謀,自千禧年起至前年逾17年內,9度以虛假聲明及陳述欺詐政府共逾480萬港元「自行租屋津貼」,兩人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開案陳詞透露,60歲被告黃淑珍為房屋署的產業測量師,她自1995年起獲得申請政府的「自行租屋津貼」。其57歲丈夫陸棟才為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下稱永電)的部門經理,他自1989年便在永電獲得每月「住屋資助計劃」津貼。惟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黃作為已婚公務員,若其配偶已享受任何形式的房屋福利,黃沒有資格領取任何公務員房屋津貼。

陸棟才(左)、黃淑珍(右)。

陸棟才(左)、黃淑珍(右)。

自2000年3月至2017年7月起,黃申請了租津共9次,每次遞交聲明書被告夫婦均曾簽署,聲稱陸沒有領取永電的房津。

2000年黃首次申請租津時,庫務署署長曾要求黃提供丈夫沒有領取房津的證明,但她表示難以提供文件,因丈夫任職的永電為私人公司,亦認為相關文件或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她最終只提供了丈夫的稅單,最終獲批房津。至2017年,署長再要求黃提供丈夫的相關證明文件以確認他沒有領取任何房津,但黃拒絕,署長遂直接聯絡永電,及後揭發本案。

黃在17年內申請了9次租津,署長批核了所有申請逾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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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隱瞞欠債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14萬貸款 判200小時社服令

2024年04月03日 18:00 最後更新:18:18

一名47歲警員因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超過14萬元貸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因素,包括已向儲蓄互助社歸還款項,判處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法官溫紹明。 資料圖片

法官溫紹明。 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警員林俊杰,指他於2021年2月和10月兩度向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互助社批出兩筆貸款共超過14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西九龍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廉署是在接獲警方轉介後展開貪污調查,發現被告申請該兩筆貸款時,尚欠1間銀行及3間財務機構最少共約125萬元貸款仍未償還。若互助社知悉貸款申請表資料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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