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今承認3項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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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警向約在一年半內,多次向網上結識的女友訛稱要償還按揭、汽車貸款、醫藥費等,騙取對方20筆合共逾9.5萬的貸款及逾6萬元的勞力士手表。他被指於去年致電女方,試圖阻止對方報警。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撤銷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男警今承認3項欺詐罪。

裁判官溫紹明指事主信任被告張永亭才借錢或贈送名錶,但被告卻因而利用對方感情,明顯違反誠信。再者本案非單一犯事,被告多次重覆犯案,即使考慮到被告初犯、工作良好、家庭背景等因素,亦認為社會福務令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判被告入獄8個月。

張永亭。

張永亭。

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警員時表現優秀,「有心做個好警察」,過去曾收到多達73張加許獎狀,即一個月收到超過一張獎狀。辯方直言,被告在處理感情方面非常失敗,他與事主在網上結識,短時間內發展成為情侶,以往大部分薪金交作「家用」,但拍拖後花費變多,經濟狀況緊絀而犯事。

辯方續稱,被告無疑以愚蠢的藉口借錢,甚至影響到自己的前途,但當時雙方為關係密切的情侶,被告更視對方為「未來太太」,惜最終分手。被告曾承諾會還錢,但無力償還只能逃避。被告之後將事件告知好友,而朋友亦願借錢予他還錢予事主,現已全數賠償。惟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是有上進心的警員,只是不懂處理與女友的關係,重犯機會低,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