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檔案法已用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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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已完成草擬修訂檔案法的法案框架,局方現正草擬公開諮詢文本,爭取盡快就修法開展諮詢。

議員林玉鳳在書面質詢中質疑現行沿用 30年的檔案法,欠缺面向監察行政決定和程序,質詢現時當局甄選文件存檔或銷毀準則。文化局回覆時表示,澳門檔案館主要取決於檔案在業務執行、財務、資訊、法律、證據,以及學術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