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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關注受傷印尼女記者 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調查

政事

警方關注受傷印尼女記者 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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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關注受傷印尼女記者 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調查

2019年10月12日 22:32 最後更新:23:30

警方對事主致以深切慰問。

印尼女記者Veby Indah於上月29日採訪港島區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期間右眼受槍傷,其代表律師表示,香港警方仍未能確認涉事的警員是否已被捕或停職,他們因而將入稟高院,要求警務處處長披露有關警員的身分。警方則表示,非常關注事件,並對事主致以深切慰問。

遭射眼印尼女記者 (資料圖片)

遭射眼印尼女記者 (資料圖片)

眼部受傷的女記者Veby Indah。資料圖片

眼部受傷的女記者Veby Indah。資料圖片

警方指,在事發後已立刻主動介入了解事件,透過領事館代表接觸事主。警方指,十分關心事主康復狀況,亦了解到事主現時仍在接受治療,現階段需要休養,暫時不適宜接受警方調查。警方又指,投訴警察課在接獲該名記者的律師代表的信件後,已即時展開調查,從不同的調查方向作積極跟進。投訴警察課會根據既定程序對事件,包括所有有關事項,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調查。

遭射眼印尼女記者 (資料圖片)

遭射眼印尼女記者 (資料圖片)

警方強調,現時投訴警察機制完善。現時機制是一個兩層架構的法定制度,包括由警隊的投訴警察課,處理所有公眾投訴。及由監警會負責監察及檢討投訴警察課,對警方投訴的處理及調查。而此機制受香港法律《監警會條例》所規管,條例之下,監警會有多種措施及權力,監察及檢討投訴警察課的工作。監警會成員亦有來自多個界別的專業人士, 是一個獨立機構。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就該名記者的律師代表所採取或計劃採取的行動,警方不作任何評論,亦不會透露有關詳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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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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