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某小區市民在小區內遛狗。(資料圖) 新快報記者 畢志毅/攝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昨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佈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此番修訂改動頗多,其中明確,養犬未登記若被查,公安機關將責令現場辦理登記,不再給予三天的辦理期限;對於不用犬繩致犬只傷人的情況,增加了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規定。同時,修訂草案亦對養犬人虐待或遺棄犬只的行為開罰,不僅吊銷證件犬牌,更罰款5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頗受關注的養犬登記費徵收標準,此次修訂暫未涉及。
新快報記者 沈逸雲
亮點1
沒牽繩遛狗致傷人 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
根據修訂草案,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該用長度為兩米以內的犬繩牽領犬只或者將犬只裝入籠內,為犬只佩戴犬牌,即時清理犬只的糞便,搭乘電梯時避讓其他使用電梯的人員等。
此次修訂加重了犬只傷人類似事件的懲罰,明確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未用犬繩牽領,或者未遵守本條例其他規定,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並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如果對犬只的糞便未即時清理、隨意拋棄犬只屍體、犬只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修訂草案也明確了相應的罰則。根據不同的情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可以進行處理。
另外,此次修訂後條例更有「溫度」。在現行規定的養犬人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只的基礎上,修訂草案提出,虐待或遺棄犬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或送至犬只留驗場所,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如此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由於隨意遺棄犬只而帶來的城市流浪犬增加的各類隱患。
亮點 2
狗仔長到3個月須登記 每戶仍限養一隻犬
子身份標識。
如果沒有做好養犬登記,養犬人會有相應的處罰,甚至無法帶犬只進美容所。根據修訂草案,進行犬只診療、美容、培訓等活動的經營場所,應當在為犬只提供服務前,查驗養犬登記情況,不得為未登記的犬只提供服務。犬只需要緊急救治的,動物診療機構可以先行診療,再查驗養犬登記情況;發現未登記的,應當協助其進行登記。
未申請養犬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現場辦理登記,對單位處每隻犬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2000元罰款;拒不登記的,沒收犬只。需注意的是,未按照規定為犬只安裝電子身份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每隻犬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對於市民養犬的數量,修訂草案仍規定,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超養犬只,每超養一隻處2000元罰款。母犬繁殖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自行妥善處理超過前款規定數量的犬只,或者送到犬只留驗場所。
亮點 3
養犬管理費標準不變 小區有人養犬物業必須報告
現行養犬條例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理費。此前,針對近年來部分市民認為繳納管理費後未享受到相應的服務,一些市民拒交費、徵收率不高的問題,市發改委曾建議參考外地做法免徵養犬管理費。
然而,此次修訂草案仍然規定,養犬管理費的徵收標準為每隻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徵收標準。這與現行規定的標準無異。
在小區如何文明養犬的問題上,修訂草案還進一步賦予物業服務企業相應職責,明確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每季度通過養犬管理和服務的電子信息系統向公安機關報告。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公約劃定本居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犬只活動區域。
亮點 4
公安機關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不文明養犬將影響信用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仍將公安機關列為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城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其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養犬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為了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修訂草案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本級養犬行政管理工作配備專職人員力量和所需經費。
明確了部門分工後,如何發現不文明養犬則是關鍵。修訂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以及其他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養犬行為。
市民發現違法養犬行為,該向誰舉報?根據現行條例,相應的舉報電話、郵箱等由公安機關公佈。修訂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市民可以通過全市統一的政府服務熱線、平台等途徑進行舉報和投訴。
另外,修訂草案還提出,違反本條例,單位或者個人存在養犬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以及其他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部門在依法處理後,可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行聯合懲戒和信用分類監管。這意味著養犬不能太任性,否則工作、生活上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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