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社會廣泛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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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職局表示,特區政府會在保持澳門政治制度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繼續關注社會各界提出的不同意見,對澳門行政長官產生方式的各種可能性深入研究,並在凝聚社會廣泛共識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的選舉制度,實現澳門政制循序發展的目標。

行政公職局回覆議員蘇嘉豪的書面質詢時又表示,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於 2012年與澳門各界人士座談會中指出,《澳門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通過 “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規定並未排除將來澳門選擇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但必須指出的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