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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九月施行 學術造假撤銷職稱

兩岸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九月施行 學術造假撤銷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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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九月施行 學術造假撤銷職稱

2019年10月14日 17:29

自9月1日起,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據了解,《規定》全文共44條,明確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管理。《規定》的出台是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內容,是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作為我國職稱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規定》將過去分散的政策上升為統一規定,將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隨著這份《規定》的施行,我國將從源頭上規範職稱評審程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質量。

職稱評審競爭激烈,申報職稱投機取巧

《規定》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適用此規定。

《規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為確保職稱評審質量,《規定》明確了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條件和評審專家條件。

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陳英(化名)是中專畢業,於2010年獲得中級工程師職稱。

採訪中,陳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獲得職稱能直接帶來加薪、晉陞等實際利益,因此單位想要申報職稱的同事不在少數。「在我們單位,申報每一級職稱需間隔五年,申報人需通過筆試、口試、答辯3項環節的考核評審,從助理級至高級考核難度逐級增大,不同級別的申報人數也有所限制。」

陳英把從助理級到高級職稱的申報人數比作金字塔,助理級、中級的門檻較低,因此申報人數多,競爭激烈;高級職稱對學歷、工齡等條件有了更高的限制,申報人數大大減少。但也有個別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為了晉陞高級職稱不惜偽造學歷,或者找人托關係、給領導送禮。

根據陳英所在單位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申報條件,中專、高中畢業的中級職稱申報人申報高級職稱,應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陳英現已滿足這一條件,但並沒有繼續申報高級職稱。

對此,陳英坦言:「高級職稱評審過程中受到主觀因素影響較大,會更傾向於在學歷、資歷等方面具有優勢的人,機會不多,加之有時候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像我這個學歷的職工能評上高級職稱的屈指可數,很多普通工作者對此並不抱太大希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某些單位在職稱評審中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職稱評審制度還不夠規範健全,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執行力度不夠,透明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其實,職稱評審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論文、業績、證書等方面造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途徑或手段來獲取相關職稱。例如,有的人職稱晉陞速度過快,違反職稱評定有關規定,背後存在用錢鋪路的行為;一些被揭露出來的職稱評審不公情況得不到應有懲處;職稱評審中奉行只看行政級別不論專業水平的不正常標準等。」楊建順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支振鋒認為,從整體來看,目前我國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是有規可依的,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究其原因,首先是由於個別部門、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問題,動用行政手段介入職稱評審工作,有失公正。其次,職稱評審的內部環境仍有待進一步改善。以學術界為例,申請人應以學術成果、人品來贏得評委的認可,在評選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申請人的學生或同行學者對其各方面能力的評價,不應簡單通過作品數量來評定。

學術造假撤銷職,

整治學術評審環境

根據《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記錄期限為3年。

近年來,社會上陸續曝出一些學術造假事件,其中不僅包括科研人員,還涉及某些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引起社會關注。

對此,楊建順認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職稱的情況可分為不同種類和程度,造成的惡劣影響也有所不同。總體來說,學術造假行為是對職稱制度的褻瀆,是對評選規則的破壞,同時也是對他人利益的侵害。

「《規定》對學術造假作出明確規定,並且將有學術造假劣跡的申請人進行信用懲戒,不僅是一項制度創新,而且對於職稱評審工作也具有正向引導和規範作用。」支振鋒說。

楊建順認為,《規定》的頒佈和施行,為包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在內的各行業、部門的職稱評審工作提供了統一有效的規範,將有助於職稱評審工作走向規範化、法治化和科學化,從而有助於激發人才活力,為科學興國、人才興國奠定基礎。

「《規定》既有利於提升職稱申請者的倫理觀,又能有效利用誠信懲戒機制,努力做到客觀、適度、公正,有助於建設誠信社會。」楊建順說,“學術不端和倫理、誠信缺失等行為應區分種類和程度,分門別類地進行規範。第一,在各項指標體系構建上需細化相應標準。第二,針對這些違規操作設置相應的激勵與懲戒機制,促使職稱評審管理更加科學有效。第三,應當注重培養相關評審人員,提高其專業素養和評審能力。”

剷除違規行為土,

逐步完善評審制度

《規定》指出,職稱評審要嚴格遵循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各環節應當符合具體程序規定。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要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並承擔相應義務,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另外,《規定》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程序進行了明確。

《規定》還對優化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提出了要求,強調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台,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申報評審,探索實行電子證書,為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提供便捷化職稱評審服務。

《規定》著眼於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求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職稱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抽查、巡查,對有關問題線索倒查、複查,確保職稱評審工作的規範有序開展。

陳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規定》加強了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了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個別人通過不正當操作謀取職稱的行為,給廣大普通技術人員更多的工作熱情和信心。

「職稱評審不僅是為了獲得更多收益,也是贏得認可,提高個人價值的體現。如果《規定》能夠得到全面落實,做到嚴格監管、公正透明,大家通過更加公平的方式在工作中收穫回報,工作積極性就會越來越高。」陳英說。

楊建順認為,職稱評審覆蓋範圍和服務管理範圍的擴大,一方面體現了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落實,另一方面突出了將監管從事前轉向事中事後的理念。「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職稱評審覆蓋和管理範圍的擴大,需更加註意避免濫用職權的可能,不應使其成為滋生違規行為的土壤。」

今後,職稱評審工作還需要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楊建順認為,當務之急是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實行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堅持分類評價,全面推行等效評價制和代表作評價制。突出研究成果的質量、創新性和社會效益,促進職稱評審制度與用人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優化評審服務,建立健全更加有助於促進人才發展的職稱評審制度。

「尤其是對於學術造假行為,職稱評審中必須打破目前這種以發文的報紙期刊級別來確定文章級別,從而影響職稱評審的評價標準。讓職稱評審成為發現、引導和促進高質量的學術論文、著作產生的源動力。」楊建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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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鋒指對「台獨」沒妥協餘地 促美落實一中原則

2024年01月10日 08:37 最後更新:08:37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

謝鋒指出,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問題。「台獨」與台海和平水火不容,對於「台獨」分子,中國政府沒有妥協的餘地。美方應該以實際行動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將美國領導人不支持「台獨」、不尋求把台灣問題作為遏制中國工具的表態落到實處,與中方一道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中美關係大局。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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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到中美關係時,謝鋒指中美關係從來就是建立在承認彼此不同和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分歧差異不應該成為阻隔中美交流合作的攔路虎。競爭應該是講規則的公平競爭,而不能是你死我活、零和博弈的惡性競爭,更不能以競爭為名剝奪他國正當發展權益。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應該是田徑賽,而不是拳擊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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