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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協會:警入商場需放行 惟具體需視乎物業地契

政事

物管協會:警入商場需放行 惟具體需視乎物業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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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協會:警入商場需放行 惟具體需視乎物業地契

2019年10月14日 13:03 最後更新:13:12

對於有保安涉嫌阻差辦公被捕,陳志球指不方便評論。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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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運動以來,警方多次進入商場範圍搜查及拘捕示威者,引發社會討論。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一般而言,如果警方說明需要進入商場拘捕,便需放行,但補充具體需視乎物業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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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早前有保安拒絕讓警員進入馬鞍山新港城中心,涉嫌阻差辦公被捕,陳志球指不方便評論。他指,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第3款, 當警方進入商場時說明來意指,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該處, 亦會進行拘捕行動,便需要放行警隊。同時,個別商場雖由物業公司管理,但有地契寫明容許警方入內執法,部分地方連接公共空間,需24小時開放,因此具體需要視乎物業的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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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警民關係組近期有直接聯繫居民組織,討論關於警隊在私人處所的執法,警方8月亦有與協會發出文件清楚釐定執法權力來源。他解釋,商場容許不同政見人士進內,一群市民在商場唱歌不算違法,前線保安有見及此,會先聯絡管理層,但若市民在商場打鬥,就可能屬違法。因應近日的社會事件,協會已就警方權力、緊急疏散安排等,向會員公司發出指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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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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