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車長需留院接受手術。
now新聞台發表聲明,對攝影隊的外判車長凌晨在旺角警署附近懷疑中布袋彈受傷,並被警員帶入警署扣查一事表示極度遺憾,並強烈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促請警方徹底調查。
now新聞台外判車長凌晨在旺角警署附近懷疑中布袋彈受傷,並被警員帶入警署扣查。資料圖片。
now新聞台指受傷車長稱在警署遭警員暴力對待;而受傷車長身上有至少9處明顯傷痕,包括額、兩邊手肘、雙腿內側關節、手掌及右下顎。由於右下顎的X光片顯示有骨裂,需留院接受手術。
受傷車長身上有至少9處明顯傷痕,要送廣華醫院治理。
根據now新聞台的報道,受傷車長指部分傷勢是在警署內造成,指曾有數名警員將他帶往樓梯,有人將他的面按在牆上,又以警棍打他的頭部和手及腳,期間他多次向警員表明為now新聞台的員工。
now新聞台發表聲明譴責警方濫用武力。小圖為網上截圖
now新聞台還指出,車長為外判司機,當時手持印有該台標記的反光背心。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