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內地網紅兔主席: 打爛中資商鋪 就如納粹時代的「水晶之夜」

博客文章

內地網紅兔主席: 打爛中資商鋪 就如納粹時代的「水晶之夜」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內地網紅兔主席: 打爛中資商鋪 就如納粹時代的「水晶之夜」

2019年10月14日 14:07 最後更新:14:19

香港暴力示威出現人數減少,暴力升溫的現象,近期攻擊焦點是砸藍/撐警/中資店鋪,內地網紅兔主席分析,暴徒這種打爛中資商鋪的行為,和1965年和1998年的印尼,1968年的緬甸,1969年的馬來西亞、1970年代及2014年的越南排華運動類似,其針對種族的本質,或許更近1938年11月9日納粹時代的「水晶之夜」,在一夜間給猶太人造成了巨大的災難,是一場反人權的運動。

香港運動的可怕之處,是外國的排外運動通常最受低下階層支持,但香港剛好相反,在大學這些高等教育機構最厲害,「香港的高校都能發生這種事情,那麼可見這個社會的野蠻和落後程度。」

原文頗長,但值得細讀:

內地網紅兔主席的微博文章。

內地網紅兔主席的微博文章。

從大砸商鋪看今日香港——反人權的運動,專制主義的溫床
兔主席

今天的主題是“十八區開花”,基本以暴力活動為主,大概僅需要一到兩千個年輕人分散、快閃即可完成。暴力的內容集中在破壞MTR系統、砸藍/撐警/中資店鋪、破壞基礎設施等。有分析說,運動似乎在進入後期,即政治訴求無更新,沒有大規模的和理非(市民情趣減弱),參與人數在減少(且集中在年輕人),只是暴力的內容和形式還在激進化,仍嘗試突破新的底限,潛移默化降低市民的容忍標準。

本博近期沒有就太多一線事件進行分析。今天還是想寫一寫砸藍/撐警/中資店鋪的事情。

1、砸中資店鋪,

涉及的中資店鋪包括國企(幾大銀行)及民企(小米、華為等),無差別對待。

砸中資店鋪就是排華/排陸。本博多次探討,香港事件到底是1968年的法國,還是1930年代的德國?如我之前所說,這裡是1930年代的德國。我要再說說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

“1938年11月9日至10日淩晨,在納粹的慫恿和操縱下,德國各地的希特勒青年團、蓋世太保和党衛軍化裝成平民走上街頭,他們瘋狂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這一夜給猶太人造成了巨大的災難,約267間猶太教堂、超過7000間猶太商店、29間百貨公司遭到縱火或損毀。奧地利也有94間猶太教堂遭到破壞。”

還有一些有趣的規則:

“1938年11月10日1點20分,納粹党衛軍保安處和秘密員警的頭子海德里希,立即用特急電報指示手下:“不得阻攔即將發生的示威”,“猶太人教堂可以燒毀,但不得危及德國人的財產”,“猶太人的店鋪與私人住宅可以搗毀,但不得劫掠”

——區分得非清楚,不能碰“德國人”(族裔概念)的財產,另外不要去掠奪猶太人的東西。就是砸爛。不屑拿你的東西。

為什麼叫水晶之夜?

——“許多猶太人的窗戶在當晚被打破,破碎的玻璃在月光的照射下有如水晶般發光。所以,有德國人諷刺地稱之為“水晶之夜”。這一夜僅砸毀的玻璃,損失就達600萬馬克。其價值相當於比例是全國半年生產玻璃的總價值。”

黑衣暴徒砸掉這麼多的中資店鋪,僅僅因為他們是大陸的資產,就要無差別破壞,這個和水晶之夜沒有區別。他們要對方因為族群身份付出代價。他們因為對方的族群身份而傷害對方。他們希望通過這種恐怖行為逼迫對方離開,達到種族清洗的目的。

這樣的事情在華人身上當然也發生過非常之多,1965年和1998年的印尼,1968年的緬甸,1969年的馬來西亞、1970年代及2014年的越南排華、1975年赤棉的排華……猶太人對種族迫害運動有一個詞叫“pogrom”。這些排華運動都可以稱為pogrom。

如果說香港黑衣暴徒對中資商店,歧視和傷害內地人或說普通話的人還有那麼一丁點手下留情的話,那是因為畢竟香港算是華人社會,同時,畢竟這裡還號稱是“法治社會”、“文明社會”、“公民素質最高的社會”,是個發達經濟體,而且現在是2019年了,但性質是沒有任何差異的,只是同一種思潮和意識形態在今天語境下,以今天社會可以被接受的方式呈現出來。

另外要指出,今天在香港發生的許多事情,例如發生在香港高校內本地人公開地、系統性的欺辱、排擠內地人的事件,在當代人類社會應該都是極少見的,如此赤裸裸的歧視和排斥歸屬其他族群留學生的行為,可以發生在一個地方最高級的高等教育機構。我不知道過去幾十年人類社會哪個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針對留學生發生過如此野蠻的事情,而且還是系統性發生,校方和社會無能為力。在今天的美國,反華已經成為華盛頓的政治正確。但是美國高校學生可能這樣歧視華人學生麼?學校和社會會不加糾正?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香港的高校都能發生這種事情,那麼可見這個社會的野蠻和落後程度。

這裡插播一句,戰後就有西方社會科學家系統研究民族中心主義。Adorno等學者1950年所著《The 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中,有一章彙報了對民族中心主義和智商、受教育程度的關係的調查。其發現是:智商越高、受教育時間越長的人,民族優越主義、中心主義情緒越少。(《民族中心主義/民族優越感和受教育程度的關係》兔主席博客2004年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c999f1010002sf.html) 我一直說狹隘的民族中心主義在西方體系裡是非常低智、反智、低端的,這都有非常深厚研究和理論基礎的。香港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都能夠接受這樣的思想,這個社會非常的可怕,就是希特勒上臺的前夜。

也尤其令人氣憤的是這是在華人社會發生的,由華人對華人做出。香港人正在重複只有歷史極端年代才會發生的事情。這是2019年了。實在令人髮指。剝掉表皮後,發現香港人在政治文化上比經濟制度還要原始。

在西方政治語境裡,黑衣人所做的事情就是極端本土主義(nativism)、“民族”主義(nationalism)、種族主義(racism)、族群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他們無差別的針對中國內地人,在西方的座標體系裡為極右(far right),可以標籤為新納粹(neo-Nazi)。

驅動香港運動的思潮與英國拖歐、美國選舉Trump上臺等全球民族民粹主義(national populism)有很大的相關性,他們認為政府和精英不能代表普通人和核心族群的利益,主要以身份/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而不是左翼(left-wing politics)或其他政治話語驅動。除了我們熟悉的Brexit和Trump外,在歐洲大陸各地都有類似的運動,包括法國的Jean-Marie le Pen,匈牙利的Viktor Orban,義大利的Matteo Salvini以及一眾中歐、北歐右翼黨派。香港的區別只在於更加極端,不是一般的right-wing,而是far right。

常見的極端主義中,除了民族主義/種族主義之外,另一種是以宗教形式驅動、呈現的,典型的就是激進/原教旨伊斯蘭。我們一般不會用西方的“左”、“右”座標來形容他們的意識形態,而將他們形容為專制和極權主義。

然後我們就不得不討論一下砸撐警/藍絲店鋪的行為。

2、砸藍絲/撐警店鋪

黑小將施加暴行最多的就是美心及其代理運營的元氣壽司及星巴克等品牌、吉野家(撐警)、優品360(福建幫)等。

砸起來就是全面破壞,不讓你做生意,和砸中資在方法論上沒有任何區別,只是目的不同。

為什麼砸他們,無非是因為他們與藍營有某種聯繫,暴徒認為他們站在了黃營/反對派的對立面,因此要對他們施加攻擊。這是不論這些產業來自哪裡。是香港也好,美國也好,日本也好,只要反對的,都予以搗毀。

這個目的與砸中資的略有不同。黑小將認為美心、優品360都是香港人,砸他們的店是因為他們站在了自己的對立面,發表了不同的意見。由此可見,黑小將的反對目標是非常廣泛的,他們完全不僅僅是針對政府,不僅僅是針對當權派和公權力,他們針對的是其他廣泛的社會部門,針對公民社會的組成部分,針對其他的市民:只要是不同意我的意見的,都要予以打倒。

他們破壞這些持有不同政見者的店鋪,破壞他們的財產,組織他們的運營,目的有兩個方面,

一是要懲罰對方,讓對方付出代價(加私刑);

二是要造成示範效應,形成對更廣泛群體的恐嚇和威脅,讓所有人不敢發聲:如果你敢反對我,我就砸爛你的店鋪。

從西方的政治倫理講,這種行為在兩個方面觸犯了最根本的底線:

一是傷害他人的財產、自由和福祉,損害、破壞他人最基本的人權(後面我會再羅列一下黑小將損害的基本人權範疇)

二是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通過製造這種恐怖,讓他人禁言,不敢再發聲。

這就是專制主義。

在1930年代的德國,這就是納粹灰衫軍(SA)在街頭做的事情。干擾破壞對方集會,對對方的政治領袖和參與者發恐嚇。毆打對方群眾,通過街頭暴力和恐嚇,讓對方禁言。前面還提到激進伊斯蘭,激進伊斯蘭就是通過極端行為(例如恐怖主義)懲罰和禁錮對方的言論,是一種專制及集權意識形態和主義。

如果言論自由不能保護,一方可以通過暴力讓對方禁言,這個社會談“民主”豈不是笑話?

現在,我們對香港看得更清楚了:這其實是一個極端主義的溫床,其思想之偏執極端媲美人類近代史上任何一個社會。這裡如果發生普選,那麼黑小將會用鋪天蓋地的暴力讓藍營不敢出聲。出聲者均會被起底、威脅、施用暴力,財產被破壞,家庭成員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希特勒就是通過這種方法,應用民粹主義及非正規/准軍事力量組織的街頭暴力終結了魏瑪民主。

香港黑小將/黑衣暴徒就是他們所宣導的政治理念的最大的敵人。

3、重溫一下《聯合國人權宣言》

我們重溫一下政治最正確,沒有人反對的《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這個宣言有廣泛意義,中國官方也高度認可。去年底,北京還舉辦過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

摘錄裡面的幾條: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按:黑衣暴徒的目標就是政見不同者及操國語的新港人,不認為你們享有權利和自由,應該滾出香港)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按:被無差別暴打的市民連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沒有)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酷刑、私刑、殘酷對待是香港暴徒慣常施行的手段,而且今天已經見怪不怪,甚至在市民心中“平庸化”)

第七條

法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按:針對內地人/操國語者的系統性歧視正在全面鋪開)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按:黃營的策略就是人肉、起底、威嚇、震懾,而且手段上做到最恨,就是要波及你的的個人隱私,你的家庭生活,員警、建制派、藍營個人與企業,都在受到嚴重的、持續的傷害)。

第十七條

(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二)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按:財產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而且在實際生活中,經濟權利及對財產的控制比政治權利可能更重要,更關乎直接的福祉。打砸別人店鋪,肆意破壞別人的資產,當然就是剝奪他人的財產。——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按:通過各種各樣的暴力、威嚇,目的就是要限制對方的言論自由,讓對方再也不敢發聲。

(也就是黑衣暴徒在政治上的對立面)

……

香港的激進示威運動和pro-democracy沒有任何關係。它的手段是反人權、反自由的;它能建立起來的只能是一個非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也就和權威主義及專制沒有區別,並且實際上是更惡劣的一種體制。

如我之前所說的,如果香港是一個“真普選”、自治的社會,會產生這樣的情境,有一個人說,你們選我上臺,我可以幫你們一攬子解決所有大陸人問題——我要強硬對抗北京,把他們的勢力都清理出去!這個人第一會獲得巨大的民粹支持,有一個基本盤。其次,他可以擁有一個龐大的由黑小將組織的非正規軍(paramilitary),和納粹的灰衫軍一樣執行街頭暴力,對所有的藍營反對派實施恐嚇,進行人身威脅;破壞他們的競選海報,騷擾破壞他們的總部;砸爛他們的政黨辦公室;對他們的家人進行起底,對子女進行威脅;在街頭對他們進行謾駡;對與他們相關的企業/產業進行破壞,例如砸爛公開表態支持他們的店鋪;騷擾和破壞他們的機會(用鐳射筆照射他們,對集會群眾進行辱駡),目的就是讓對方禁言,以保證己方獲得選舉的勝利。

——大家應當注意到,以上的事件現在已經在發生了。上面的絕大部分手段已經在被採用了。

如果這個承諾系統性解決大陸(人)問題的人上了台,發現自己面臨其他的一些制度阻撓,一些頑固的政黨、政敵批評,他可以對群眾說:我需要更多的權力,你們願意給我支持麼?民粹的群眾們可能會踴躍支持。對持有不同意見者,繼續請黑小將出動,對他們起底、威脅,讓他們徹底禁言。

這就是香港的現狀。希特勒、種族清洗離我們非常近。目前看來,香港是全球發達經濟體裡最具備這一特性的社會。這個社會其實沒有任何民主和自由的基因,不需要政治自由,之需要一個幫他們把問題都解決了的政治強人。所以,1)他們樂於回到港英時期,一個總督實施緊急法就可以把所有事情辦了;2)他們希望高度自治,高度自治之下,也可以建立iliberal democracy,自然的發展出獨裁者。

Pro-independence和pro-democracy根本就是兩回事。西方人並不是不明白,原因總結為幾點,一是壞(別有用心),二是蠢(可能一下看不清楚實質),三是懶——他們根本對香港沒有感興趣,連花幾分鐘把真相弄清楚的興趣都沒有。

4、香港為何不能自我糾正?

我們發現香港似乎沒有自省和修復能力。自我糾正就需要社會出現集體意識,去抗衡危險的極端主義。一方面需要理論支援,一方面需要行動支援,但二者香港都沒有。

1) 非西方,導致缺乏理論支持

我們看到打著西方“民主”、“自由”、“人權”旗號的年輕人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在傷害和破壞他們所宣導的價值,例如赤裸裸的施加仇恨和暴力,恣意傷害他人的自由及合法權益。香港年輕一代,乃至更廣泛的社會,對於這種徹底違反現代西方社會(至少是戰後的社會)核心價值觀的行為是無意識的,不自知的,似乎不覺得存在什麼問題。這裡沒有西方社會維護代議制民主運作所需要的最核心的價值觀(例如限定自由邊界,杜絕各種仇恨、歧視和傷害少數族群的言論與行動的機制;例如尊重法治,承認法律,即便對惡法行駛公民抗命,也願意為破壞法律付出代價,等等)。

老一代可能是因為教育問題,因為港英畢竟不是西方,民主議題也就是在臨回歸之前被英國人挑撥起來。年輕人的教育目前看來是十分不完整的——片面的強調個人的權利、個人的自由、抗命(成了違法的藉口),以及對權威的批判和挑戰。但對西方體制,西方的價值觀,形成西方體制的歷史根源不但沒有全面理解,連基本的理解都缺乏,他們只是把口號變為為自己暴力提供合法性的工具,無非是“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硬幣的另一面。

因此,香港社會的西方價值是殘缺的,極度不完整的,缺少了保證西方制度運作的所有核心部分,只看到歧視、仇恨、極端主義盛行,暴徒到處踐踏他人的基本自由和人權(然後在政府電臺直播下的市民論壇裡,年輕人可以公然與政府首腦討論並推薦連登這種充滿種族主義和仇恨言論的網站)

因為香港是不完整的西方,對於民主和自由的理解非常膚淺,不得要領,看到極端的言論表達,也會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這種概念性的困惑和誤導內地也經歷過(叫“大民主”)。因為對西方體系片面採用,理解不全面,所以社會就沒有援引西方理論體系進行自律、自省、自我約束的能力,從上(政界、精英、知識界)到下(普通市民)集體失聲,困在暴力之中而不得其解。

2) 非東方——中庸思維和依賴政府的習慣消滅掉了市民的行動力

香港這一代年輕人的教育有極大的問題,可以看出他們已經不再有東方的傳統價值觀。

東方價值觀就是強調和諧、社會凝聚,集體意識(集體要高於個人)、集體成員意識(個人是集體的成員,以成員身份參與構建社會)、和諧友愛、家庭價值(尊老愛幼),同時要對權威、秩序、傳統給予很大的尊重和順從。這套體系除了中國大陸外,還存在於日本、新加坡等東亞社會,同時其實在西方可以找到類似的主義,例如英國的保守主義。

這些香港年輕人似乎都沒有。我相信香港年輕人通過學校教育及西方文化娛樂,被灌輸的都是西方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利己主義。片面強調的是自己的權利(不顧別人的權利),自己的自由(不顧別人的自由),自己的重要性(不顧別人的重要性),自己的需要(不顧別人的需要)。對政府和權威,則採取懷疑態度、質疑態度、對立態度、批判態度。他們更缺乏對歷史和傳統的理解以及認同感,不知今時何物,不知世界從哪裡來。蔑視政府、仇恨員警、與父母割席/家人分裂、毆打年長者或老人、辱駡校長,這些行為就都可以理解了。

然後,老一代的香港社會是什麼社會呢?骨子裡還是華人社會,他們講究什麼呢?

首先,從個人處世哲學,相信中庸、不冒尖、不出頭,息事寧人、識時務者為俊傑、少管閒事、小不忍亂大謀,另外還有南方市民社會特有的重商主義和物質主義(偏現實與物質,輕意識形態)。這些不僅僅是學校教育產生的,還是長時間在華人社會經歷人與人互動的結果。我們說政治不能脫離一個地方的文化和社會根基就是這個原因,不同社會的人交往的方式是不同的,美國人愛打官司,但這個文化不符合東方。美國人的工會以勞資對抗為主題。但日本和臺灣的工會更強調企業集體一家。這就是文化差別。政治制度需要順應文化差別,否則就是水土不服。

因此,在東方文化下,稍有年紀的香港市民們並不願意站出來,不願意承擔個人責任,不願意出頭露面去對抗激進的年輕人,對抗激進的政治勢力以及他們想像的香港共識(perceived consensus)。

再者,就個人與政府關係的理解看,華人是相信權威、相信“大政府”的,他們首先要承擔責任的是政府,政府必須有擔當,必須出來解決問題。因此,黑小將鬧事,破壞香港,責任不是在黑小將(他們這麼年輕,有這麼大怨氣),不是在市民們自己(怎麼能夠指望我們),而是在政府。政府越不處理,越消極,他們對政府意見越大。指望政府最後出來解決問題的思維,肯定不是美國人和英國人的思維,就是東方思維、華人思維。

所以,年輕一代人是(片面的且根深蒂固的)西方個人主義思想,他們丟掉了傳統東方價值觀,成為傳統東方社會的顛覆力量;年長一代則還是息事寧人、中庸無為、依賴政府的東方/華人社會思想,兩代存在嚴重的代溝。老一代的不出頭哲學沒有辦法去制約年輕人的激進個人主義。

總結一下,香港是一個價值觀不健全,東、西方各沾一點,但既非西方也非東方,“不倫不類”的產物。由於西方的一套不健全(沒有限制自由、維護法治的精神),東方精神沒有(和諧共建、尊重集體和權威),出現極端主義毫不奇怪。缺乏對西方思想的全面認識,使得社會精英、對於引導、約束年輕人的極端主義缺乏理論能力,從政府、政界、精英、中產、一般市民甚至知識界集體失聲。老一代人又有東方思想(不出頭、中庸、消極無為、依賴政府)使得他們不願意出頭面對,無法制約年輕人訴諸的極端政治。

在和平年代,這種問題是看不到的。但社會沒有抑制極端主義的能力,其一旦滋生並被釋放,社會就會被綁架,陷入某種不能自救的困局。這就是今日香港的情勢。

今天寫到這裡。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女子離婚冷靜期內被丈夫當街捅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

「我準備拿著判决書,去姐姐的牌位前,跟她講一講。她去世前一直擔驚受怕,現在終於可以安心了。」4月25日,被害人周某霞(化名)的妹妹小玲哭著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於一審判决結果,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們感到很欣慰。

受害者周某霞照片(家屬提供)

受害者周某霞照片(家屬提供)

小玲透露了一個宣判現場的細節,「判决後,法官問趙留超對結果有沒有什麽意見,他反問法官死刑是立即執行嗎,法官說是立即執行,然後趙留超說他不是故意殺人的,然後被拉走了……」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2023年7月20日,在遞交離婚申請後第13天,廣東女子周某霞(化名)被丈夫趙某超當街捅殺,同行的親友中,有四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於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2023年7月3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後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携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害者家屬

受害者家屬

據早前報道,2024年3月21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周某霞的妹妹小玲(化名)告訴記者,庭審現場,趙某超否認自己家暴,辯稱自己不想置妻子於死地,也沒想要傷害其他親戚,「但公訴人的反駁讓他無話可說,你不想殺人,為什麽會帶著刀去,要連續在被害人胸部捅刺七八刀,往他們的身體要害部位捅刺?」

「我女兒到底和他有什麽深仇大恨,能下得了這麽狠的手?」庭審現場,被害人的母親看到案發時的監控錄像,在情緒崩潰中問出這句話。

小玲表示,姐姐周某霞遇害後,趙某超的父母家人從未表達歉意,小玲和家人已决定放弃向趙某超提起民事訴求,也拒絕出具諒解書,只希望法院判處趙某超死刑,還死者一個公道。「我們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些錢沾著我姐姐的血,我們不要。我們只要求嚴懲凶手,希望能判處死刑。我姐姐才30多歲,不該是這樣的結局。」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小玲透露,小霞為趙留超生了一兒一女,十多年的婚姻裏,她在外辛苦工作,省吃儉用,為趙留超買車,花費百萬為趙留超一家在河南老家購置房産,回到家還要為趙留超洗衣做飯,「趙留超稍不如意,就是一頓打,姐姐身上都是淤青。」

「趙留超同意離婚後,我姐同意將房産留給孩子,並且給他40萬元,就是個騙局。」小玲稱,離婚冷靜期間,趙留超不肯離婚,多次揚言威脅,以家人相威脅逼迫小霞見面。然而帶著五男一女赴約的小霞,還是倒在了血泊裏。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