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養犬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範)在市城管局網站上公開徵集意見。從養犬的登記、遛狗時的繩長、流浪犬的收治和領養等,規範均有詳細規定。
中大型犬外出犬繩不得超半米
規範由犬只目錄、犬只登記、文明養犬、收治標準、處置標準和犬只安全六個方面組成。規範中提到,深圳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養犬人應當辦理養犬登記。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登記,每隻處以五百元罰款;逾期未補辦登記的,每隻處以二千元罰款,並可沒收犬只。同一住址飼養兩隻(含兩隻)以上犬只的,應當符合所在社區或者住宅區相關公約,並出具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飼養該第二隻犬只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圳所有的犬只均需注射晶片,具備電子身份標識。規範中提出,「對於准予登記的犬只,應當植入電子身份標識。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識,不收取費用。」犬只電子身份標識記載犬只名字、年齡、照片、養犬人信息及聯繫方式、免疫情況等。犬只走失時,養犬人也可以通過電子標籤及時便捷尋回走失犬只。有證據證明犬只確因體質特殊情況不便植入犬只電子身份標識且經區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可暫不植入。
對於外出的犬只,規範提出,小型犬只牽領人手至犬只項圈區間的犬繩長度不得超過1米;中、大型犬只牽領人手至犬只項圈區間的犬繩長度不得超過半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
犬只收治中心託管費每日30元起
不少市民關心,城管部門在街上捕獲或者接受的流浪狗,究竟會被如何處置。規範中提到,嚴禁將捕捉流浪犬只及執法查扣犬只人為致死,或者隱瞞相關信息而不做系統登記。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應當在七日內查找養犬人並通知認領,養犬人領回其犬只的,應當依法承擔在犬只收治中心發生的託管費用,按每日每隻小型犬(包括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包括超大型犬)50元的標準繳納。犬只收治中心對接收的棄養犬只和無主犬只,應當制訂專門的工作規範,並建立接收犬只檔案及犬只信息查詢平台供公眾免費查詢。無主流浪犬只、無人認領犬只,經獸醫主管部門指定的部門檢驗檢疫合格的,報區城管部門批准,可以由符合條件的個人或者單位領養。
此外,沒收的禁養烈性犬交由犬只收治領養中心進行檢驗和訓練,經檢查健康、訓練合格的犬只可提供給特種單位使用。對於屬烈性犬品種且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犬只、其他超過14天無人領養的犬只,相關部門可以對其實施無痛安樂死。
規範提出,各區城管部門都要設立一至二處犬只收治中心,面積應當大於200平方米,狗籠至少30個以上。城管部門也可委託寵物醫院、犬類保護協會等社會機構履行該職責,並按每日每隻小型犬(包括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包括超大型犬)50元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