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押後處理訟費申請

何麗明暫委特委裁判官處理的一宗行人疏忽案經過90日的審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由於何官指被告Thapa Kamala及的士司機的口供不可信,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判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以聽取雙方就申請訟費的陳詞。

何麗明暫委特委裁判官處理的一宗行人疏忽案經過90日的審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資料圖片

何麗明暫委特委裁判官處理的一宗行人疏忽案經過90日的審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資料圖片

何官率先批評被告的口供矛盾,又指涉案的士司機與控方的專家證人對於當時車速的口供不一致,無辦法排除的士司機有否逾過中線,故兩人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而辯方律師侯振輝和何官繼續在庭上針峰相對,何官多次打斷侯的發言,並指他一直離題,又批評他多次無視法庭。

辯方律師侯振輝(右)。

辯方律師侯振輝(右)。

侯律師在庭外透露,由於Thapa Kamala仍需要覆診,案發至今仍未能上班工作,在2018年已入稟法院向涉案司機索償過百萬的醫藥費,而所申索的訟費亦高達7位數字。

案中被告34歲尼泊爾籍保安員Thapa Kamala,於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過路時,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被票控一項行人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