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指,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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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政府正研究如何協助警隊及時提升持續執法應變能力,最新研究的方案,是考慮借調各大紀律部隊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回應時表示,現時沒有其他部隊被委任為特務警察。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回應時表示,現時沒有其他部隊被委任為特務警察。
鄧炳強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過去4個月沒有引用相關條例,暫時並無任何其他紀律部隊人員被委任成為特別任務警察。他又指,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另外,被問到警員是否沒能力止暴制亂時,他剛則指,警員在過去4個月面對威力及壓力,並指對前線警員表現引以為榮。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至今一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中新網專訪時表示,很希望邀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朋友來港,看看實際情況怎麼樣,香港現在很自由,完全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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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自今年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 鄧炳強強調,條例的罪行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是有更好保障,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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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出,從諮詢文件開始,當局已經將每個罪行都列得很清楚。鄧炳強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本地立法,即用普通法的概念去立法。 所以普通法的一些基本原則,例如無罪假定和接受律師的權利,這些普通法中所保障的權利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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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條寫得很清楚,一些基本的人權、自由,比如言論自由或者是其他自由,都是得到保障的。 該部法律也與兩大國際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接軌。鄧炳強表示,曾與外國商會面對面解釋法律,直接回答問題,非常有效。 而香港在外地的經貿辦事處,也有向外國商人解釋該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