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之鋒收選舉主任來信查詢 促回應是否認同「民主自決」的主張

政事

黃之鋒收選舉主任來信查詢 促回應是否認同「民主自決」的主張
政事

政事

黃之鋒收選舉主任來信查詢 促回應是否認同「民主自決」的主張

2019年10月14日 23:57 最後更新:00:28

黃之鋒表示,將在周二下午公開回覆,重申「我有權參選,政府無權篩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區議會選舉將於下月底舉行,提名將於周四結束,外界關注會否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俗稱DQ)。參與區議會海怡西選區的黃之鋒晚上透過facebook表示,收到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的來信,要求他在10月15日下午4時正或之前作回覆,當中包括與香港眾志的政治聯繫、及是否認同香港眾志「民主自決」的主張。

黃之鋒表示,將在明天下午公開回覆,重申「我有權參選,政府無權篩選」。

據選舉主任的信件,指黃之鋒的政治聯繫報稱為「民主派」,但選舉主任指從媒體得知,黃之鋒擔任香港眾知志秘書長一職,要求交代是否以香港眾志的身分參加選舉。

信中又進一步指出,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要求黃之鋒回應是否認同有關主張。

陳兆陽(左)及巫啟航(右)

陳兆陽(左)及巫啟航(右)

另外,沙田沙角選區競逐連任的陳兆陽及角逐元朗宏逸選區的參選人巫啟航,亦先後收到選舉主任來信,要求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思。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