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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澄清 本港食水沒有異常符合標準

政事

水務署澄清 本港食水沒有異常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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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澄清 本港食水沒有異常符合標準

2019年10月15日 14:10 最後更新:14:18

恆常的食水水質監測數據亦沒有異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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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逃犯條例》修例引發的風波,至今逾4個月。警方不斷施放催淚彈,以及水炮藍水,有網上平台討論懷疑香港食水水質出現問題。水務署今日主動發出澄清,強調香港的食水經過嚴格的處理程序,供應用戶的食水水質完全符合香港食水標準,而恆常的食水水質監測數據亦沒有異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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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網上有平台討論,有人投訴投訴催淚氣體、水炮藍水對環境、人體和動物禍害。質疑水炮車不但漏出藍色化學水,將街道染藍,更在金鐘發射出的藍色化學水,對街道植物、經去水渠進入海洋後對海洋生物的影響。要求警務署交代水炮車藍色水劑的成份,以及包括警務署、環保署、渠務署、食環署、漁農署等立即調查、評估此等行為對市民健康和環境所做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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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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