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發表其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提及「土地共享計劃」,消息稱,該計劃新增樓面面積不可少於5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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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稱,發展局稍後公布「土地共享計劃」詳情,期望明年初接受申請,並冀䆁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硏究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

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為符合公眾利益,共享土地上的新增總樓面面積不能少於5萬平方米及興建不少於1000個單位,合資格地皮不少於2公頃。基建配套成本需要由私人發展商去承擔,但可在補地價上扣減;但若地皮外圍的基建,如涉及收地,政府或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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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為公私營合作,政府容許參與該計劃的私人土地提升地積比及高發展密度,但指明當中至少70%的新增總樓面面積,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及「首置」類別。而該參與土地擁有人需要交岀部分(70%的新增總樓面面積)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政府將自行負責發展;其餘30%則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但要補地價作岀售。

郊野公園不列入土地共享計劃內。(資料圖片)

郊野公園不列入土地共享計劃內。(資料圖片)

消息人士指,期望在3年內可完成申請至傾談補地價的工序,當中需要在18個月內與私人發展商洽談補地價方面的細節,以以往經驗,18個月內的限期可增加發展商的壓力,期望在10年。另外,政府收到「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後,將會交給由專業人士而成的顧問小組去研究可行性。

該消息人士又表示,有6個地區不會接受「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申請,包括郊野公園、保育區、具科學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