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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引用衛生條例告張貼海報 兩男女否認控罪12月底審

政事

首引用衛生條例告張貼海報 兩男女否認控罪12月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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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引用衛生條例告張貼海報 兩男女否認控罪12月底審

2019年10月16日 15:44 最後更新:15:55

兩人被控於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

反修例風波以來,警方首度引用《公眾衛生和市政條例》以傳票方式起訴一對年輕男女,涉嫌於上月在青衣近欄杆位置張貼三張宣傳「全港三罷」海報。兩名被告今由辯方代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2月30日開審,審期預計一天。

郭曉楠(左)及何志程(右)。

郭曉楠(左)及何志程(右)。

控方將傳召當時進行逮捕的警員作供;辯方則將傳召一名證人,並呈上兩段各5分鐘的影片。

今經修訂控罪後,男子何志程(24歲)和女子郭曉楠(24歲)分別被控於本年8月5日傍晚約6時半,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在政府土地上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該土地上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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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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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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