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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一腦」首宗成功檢控 流浮山回收場罰8千元

社會事

「四電一腦」首宗成功檢控 流浮山回收場罰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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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一腦」首宗成功檢控 流浮山回收場罰8千元

2019年10月16日 23:09 最後更新:23:19

初次定罪和二次定罪可被分別判罰20萬元及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自政府去年實行「四電一腦」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管制以來,首次有回收場被成功檢控。「特佳貿易公司」於流浮山深灣路營運的回收場,在未領有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受管制電器廢物,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80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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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四電一腦」牌照管制實施前,環保署已對新界的露天回收場進行多輪巡查,提醒回收場負責人新的管制要求。「四電一腦」電器廢物包括被棄置的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如果未領有相關的處置牌照處理該類電器廢物,即屬違法,初次定罪和二次定罪可被分別判罰20萬元及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今環保署共巡查新界露天回收場超過900次,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聯合突擊行動。在連串行動中,環保署偵破上述回收場在未領有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屬電器廢物的廢顯示器,對環境及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目前除另一宗正在調查中的懷疑違規個案外,環保署暫未發現其他同類違規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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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FB圖片

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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