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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煽惑他人圍新屋嶺 地盤工准保釋禁離港

政事

涉網上煽惑他人圍新屋嶺 地盤工准保釋禁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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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煽惑他人圍新屋嶺 地盤工准保釋禁離港

2019年10月17日 13:40 最後更新:13:44

裁判官亦禁止被告再發放任何煽動暴力的資訊。

警方早前於記者會上透露一個名為「金正恩」的帳戶,在網上公開群組發放有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期間被虐打致死等虛假資訊,該網民亦涉嫌上月網上呼籲市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調查後警方起訴一名36歲地盤工人一項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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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8日,批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週需到警署報到一次,裁判官亦禁止他發放任何煽動暴力的資訊。

36歲被告潘榕偉,被控於本年9月在香港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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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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