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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 過境司機判囚26月

社會事

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 過境司機判囚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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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 過境司機判囚26月

2019年10月17日 17:24 最後更新:17:35

走私貨品市值約2600萬元

一名過境司機利用貨車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違反《進出口條例》(《條例》),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26個月。

海關是於2017年9月19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輛出境貨車時,在貨斗內發現一批未列艙單的電子產品及塑膠粒,估計市值約2600萬元,隨即將該名41歲男司機因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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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粒寶石藏紙巾走私被查 慌張女遭西九龍海關攔截價值逾10萬人民幣

2024年04月23日 14:20 最後更新:17:19

一名女子將共計250粒祖母綠和藍寶石藏匿在紙巾中,企圖走私過關。由於她表現出慌張的神態,被西九龍海關攔截並進行檢查。

女子異常行為引海關注意

據海關發布的消息,西九龍站的海關工作人員在對進入境的旅客和行李進行監管時,注意到這名女子神色慌張,舉止不尋常,因此決定對她進行攔截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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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紙巾內藏三袋寶石

經過檢查,海關在她外套口袋中的兩包紙巾內發現了三袋綠色和藍色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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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239粒祖母綠和11粒藍寶石 價值逾10萬人民幣

經過專業機構的鑒定,這些寶石包括了239粒祖母綠和11粒藍寶石,總價值超過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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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大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應當依法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均屬於走私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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