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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 過境司機判囚26月

社會事

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 過境司機判囚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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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 過境司機判囚26月

2019年10月17日 17:24 最後更新:17:35

走私貨品市值約2600萬元

一名過境司機利用貨車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違反《進出口條例》(《條例》),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26個月。

海關是於2017年9月19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輛出境貨車時,在貨斗內發現一批未列艙單的電子產品及塑膠粒,估計市值約2600萬元,隨即將該名41歲男司機因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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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貨車檢走私乾魚肚煙草藥劑 海關港珠澳大橋口岸拘司機

2024年03月22日 18:21 最後更新:18:21

海關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偵破一宗走私案,檢獲約25公斤乾魚肚、約127公斤煙草產品及約3500盒藥劑製品,估計市值約200萬元。

海關周四(21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出境中型貨車時,發現貨車上載有該批未列艙單貨物,拘捕44歲男司機。他被控以一項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的罪名,案件周六(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跨境橋岸科港珠澳大橋貨物組督察張廣穎向傳媒講述行動詳情。香港海關FB影片截圖

海關跨境橋岸科港珠澳大橋貨物組督察張廣穎向傳媒講述行動詳情。香港海關FB影片截圖

海關跨境橋岸科港珠澳大橋貨物組督察張廣穎表示,22日凌晨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部出境貨車,該貨車申報稱裝載包括服裝、電子零件、健康食品等貨物,但海關人員發現有兩板貨物是未列艙單,包括藥劑、針劑、煙草、乾魚肚。他指不法分子試圖將走私貨混入已報關的貨物中,凌晨時分過關,以逃避海關追查。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翁兆灃講述案情。香港海關FB影片截圖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翁兆灃講述案情。香港海關FB影片截圖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翁兆灃則表示,不法分子利用申報了的貨物放車斗外層作為掩飾,再將未申報的貨物放在車斗深處,增加海關的搜查難度。另外,涉案貨物已經重新包裝,在載貨紙箱見不到任何顯示貨物的內容。海關懷疑有關貨物將轉運到內地,如成功運往內地,逃稅金額可達20萬元。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檢獲的走私物品估計市值共約200萬元。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檢獲的走私物品估計市值共約200萬元。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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