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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武器庫案12月再訊 2被告保釋被拒

政事

大角咀武器庫案12月再訊 2被告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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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武器庫案12月再訊 2被告保釋被拒

2019年10月17日 19:09 最後更新:19:20

控方因程序出錯,曾一度撤控

反修例風波示威持續升級,警方日前在大角咀一處唐樓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並在單位內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2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事後一對年輕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2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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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董上琳

控方因程序出錯,曾一度撤控

第二被告丁展峯

第二被告丁展峯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本案開庭前,控方表示原先的控罪書並未經律政司同意下便交上法庭,承認程序出錯,並撤回舊有控罪。控方表示,警方今早才落案起訴兩名被告,才發現原控罪書並未獲律政司司長簽署。

警方檢獲大批懷疑爆炸品。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大批懷疑爆炸品。資料圖片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法院外有支持者

更新控罪後,2名被告23歲暫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和17歲中五學生丁展峯,分別面對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涉嫌在本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大廈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法院外有支持者

控方反對2人保釋,控方透露,警方本月15日在涉案大廈附近截查2名被告,並分別在他們身上發現一對可疑的鎖匙。警方其後在涉案單位內檢獲大量武器,包括自製炸藥的材料,汽油彈,包括控罪書列明的硝酸鉀和硫,該化學品十分易燃。

首被告董上琳

首被告董上琳

第二被告丁展峯

第二被告丁展峯

本案開庭前,控方表示原先的控罪書並未經律政司同意下便交上法庭,承認程序出錯,並撤回舊有控罪。控方表示,警方今早才落案起訴兩名被告,才發現原控罪書並未獲律政司司長簽署。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警方檢獲大批懷疑爆炸品。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大批懷疑爆炸品。資料圖片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警方日前在大角咀拘捕2名男子。網上圖片

更新控罪後,2名被告23歲暫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和17歲中五學生丁展峯,分別面對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涉嫌在本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大廈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法院外有支持者

法院外有支持者

控方反對2人保釋,控方透露,警方本月15日在涉案大廈附近截查2名被告,並分別在他們身上發現一對可疑的鎖匙。警方其後在涉案單位內檢獲大量武器,包括自製炸藥的材料,汽油彈,包括控罪書列明的硝酸鉀和硫,該化學品十分易燃。

法院外有支持者

法院外有支持者

除了以上爆炸品之外,警方又在單位內檢獲兩個接通電腦版的電話,懷疑可作遙控引爆裝置使用。單位內亦存有一些具菱角的金屬粉末,倘若添置爆炸品內,或許會導致巨大傷亡。除此之外還有三部無人機和投擲器,可作高空投擲液體使用。其餘被搜出的物件還有近日示威者常用的保護裝置,例如頭盔面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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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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