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撐大律師公會質疑無警被追究 駱應淦:單靠譴責暴力無濟於事

政事

撐大律師公會質疑無警被追究 駱應淦:單靠譴責暴力無濟於事
政事

政事

撐大律師公會質疑無警被追究 駱應淦:單靠譴責暴力無濟於事

2019年10月17日 22:45 最後更新:22:56

駱批評政府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上周三辭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及所有職務,前日撰文不認同公會對近日示威者的暴力保持沉默。公會執委駱應淦今日在英文報章《南華早報》發文,認為暴力絕不能被縱容,但公會正確地就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如果不追究政府和警方的過失,譴責暴力是無濟於事。

更多相片
駱應淦認為大律師公會做法正確。資料圖片

駱批評政府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

駱應淦質疑沒有警員遭到追究。資料圖片

本身是蔡維邦師父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作為刑事案的大律師,無論案中被告罪成與否,均須遵守可被信任的規範和程序,做法屬法治中重要一環。他指出,目前有大量年輕人包括中學生,堵路、破壞公物,甚至人身攻擊等行為,導致社會出現衝突和創傷,肇事者被捕期間和之後不時遭受傷害。

駱應淦認為大律師公會做法正確。資料圖片

駱應淦認為,暴力絕不能被縱容,任何明智和有理性的人不會因年輕人作出違法行為而表示支持。然而駱應淦形容,社會多數人及國際社會同情這班願放棄自由和生命,而向社會不公發聲的年輕人。他又指,執政者最先企圖強行通過修訂《逃犯條例》,直至年輕人包圍立法會,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才暫緩修訂,批評政府當時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而目前「單憑譴責並不會帶來幫助,這不能解決問題根源」,形容問題出自政府和警方身上。

駱應淦批評政府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資料圖片

他指出,由6月起警察發射催淚彈已經成為常態,隨意找到警察毆打被捕示威者的影片,以及近距離向示威者、記者和議員噴射胡椒噴霧的影片。警方每日重複否認不當行為,例如為7月21日元朗事件的不作為找借口。他舉例,警員在10月1日向一名18歲男生開槍,即使國際做法會先要求進行全面調查和報告,警務處長仍辯解做法合法合理。他指,至今沒有任何穿制服的違法警員被起訴,警員的身分無法被識別,濫捕不斷,有市民只因大罵警員便遭拘捕。

駱應淦質疑沒有警員遭到追究。資料圖片

他認為,無人會低估警方工作的難度,但警方亦不見得會克制自身行為,形容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規範和程序已消失,警方的專業亦備受質疑。

駱應淦認為大律師公會做法正確。資料圖片

駱應淦認為大律師公會做法正確。資料圖片

本身是蔡維邦師父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作為刑事案的大律師,無論案中被告罪成與否,均須遵守可被信任的規範和程序,做法屬法治中重要一環。他指出,目前有大量年輕人包括中學生,堵路、破壞公物,甚至人身攻擊等行為,導致社會出現衝突和創傷,肇事者被捕期間和之後不時遭受傷害。

駱應淦質疑沒有警員遭到追究。資料圖片

駱應淦質疑沒有警員遭到追究。資料圖片

駱應淦認為,暴力絕不能被縱容,任何明智和有理性的人不會因年輕人作出違法行為而表示支持。然而駱應淦形容,社會多數人及國際社會同情這班願放棄自由和生命,而向社會不公發聲的年輕人。他又指,執政者最先企圖強行通過修訂《逃犯條例》,直至年輕人包圍立法會,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才暫緩修訂,批評政府當時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而目前「單憑譴責並不會帶來幫助,這不能解決問題根源」,形容問題出自政府和警方身上。

駱應淦認為大律師公會做法正確。資料圖片

駱應淦認為大律師公會做法正確。資料圖片

他指出,由6月起警察發射催淚彈已經成為常態,隨意找到警察毆打被捕示威者的影片,以及近距離向示威者、記者和議員噴射胡椒噴霧的影片。警方每日重複否認不當行為,例如為7月21日元朗事件的不作為找借口。他舉例,警員在10月1日向一名18歲男生開槍,即使國際做法會先要求進行全面調查和報告,警務處長仍辯解做法合法合理。他指,至今沒有任何穿制服的違法警員被起訴,警員的身分無法被識別,濫捕不斷,有市民只因大罵警員便遭拘捕。

駱應淦批評政府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資料圖片

駱應淦批評政府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資料圖片

他認為,無人會低估警方工作的難度,但警方亦不見得會克制自身行為,形容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規範和程序已消失,警方的專業亦備受質疑。

駱應淦質疑沒有警員遭到追究。資料圖片

駱應淦質疑沒有警員遭到追究。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