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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疑兇 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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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疑兇 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2019年10月18日 10:20 最後更新:10:30

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本月23日(下周三)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星島日報》報道,可靠消息透露,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並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亦對其事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內疚。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但仍要視乎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 網上圖片

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 網上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下周出獄回復「自由身」。政府原計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工作「壽終正寢」,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對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等建議一概「落閘」,認為並不可行。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下周出獄。資料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下周出獄。資料圖片

《星島》獲得可靠消息透露,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分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台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會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消息指,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網上圖片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網上圖片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犯案時年僅19歲,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敢於承擔罪責,「將來亦可以抬起頭做人」。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亦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後向台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亦有助「外面的哥哥姐姐」減輕憤怒,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

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消息又指,陳同佳的父親原先對自首建議有保留,擔心兒子或被判死刑,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傾談後,對自首決定亦表示同意。陳同佳下周三出獄後,將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時間,與家人相聚後便出發赴台,而台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4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民建聯今年7月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要求政府勸疑兇考慮自首,該黨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並勸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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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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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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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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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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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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