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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疑兇 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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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疑兇 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2019年10月18日 10:20 最後更新:10:30

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本月23日(下周三)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星島日報》報道,可靠消息透露,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並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亦對其事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內疚。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但仍要視乎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 網上圖片

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 網上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下周出獄回復「自由身」。政府原計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工作「壽終正寢」,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對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等建議一概「落閘」,認為並不可行。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下周出獄。資料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下周出獄。資料圖片

《星島》獲得可靠消息透露,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分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台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會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消息指,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網上圖片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網上圖片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犯案時年僅19歲,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敢於承擔罪責,「將來亦可以抬起頭做人」。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亦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後向台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亦有助「外面的哥哥姐姐」減輕憤怒,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

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消息又指,陳同佳的父親原先對自首建議有保留,擔心兒子或被判死刑,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傾談後,對自首決定亦表示同意。陳同佳下周三出獄後,將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時間,與家人相聚後便出發赴台,而台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4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民建聯今年7月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要求政府勸疑兇考慮自首,該黨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並勸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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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衝擊立會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74個月

2024年03月16日 11:52 最後更新:13:41

2019年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佔領及闖入會議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藝人王宗堯,16日在法庭被判監禁74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14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16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名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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