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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剛通過新《刑法》 涉殺人罪無追訴權時限

政事

台剛通過新《刑法》 涉殺人罪無追訴權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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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剛通過新《刑法》 涉殺人罪無追訴權時限

2019年10月18日 08:38 最後更新:08:58

陳同佳目前被台灣通緝,時限長達37年6個月至2055年。

台灣立法院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罪等,不再有刑事追訴權時效限制。網上圖片

台灣立法院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罪等,不再有刑事追訴權時效限制。網上圖片

香港與台灣司法制度截然不同,根據台灣《刑法》22章「殺人罪」第271條,殺人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刑法》追訴權時效原本限定為30年,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罪等,不再有刑事追訴權時效限制。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目前被台灣當局通緝,時限長達37年6個月,至2055年。

陳同佳。(資料圖片)

陳同佳。(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在法律上「絕對可以」,而據他理解涉及風化殺人的案件,判處死刑的機會很低。有建制背景的律師亦指,一般而言若疑犯願意自首,加上年輕及有悔意,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低。

據湯家驊理解在台灣涉及風化殺人的案件,判處死刑的機會很低。資料圖片

據湯家驊理解在台灣涉及風化殺人的案件,判處死刑的機會很低。資料圖片

陳同佳於去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死已懷孕的女友潘曉穎,並將藏有潘曉穎屍體的行李箱棄置於台北;被告返港後,因涉及處理屬於潘曉穎的財物,包括提款卡、手機及現金等,觸犯洗黑錢罪,一直還柙至今。台灣《刑法》沒有香港的「誤殺罪」,但設有多條罪名較輕的條文,例如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陳同佳(小圖、左)潘曉穎(小圖、右)。資料圖片

陳同佳(小圖、左)潘曉穎(小圖、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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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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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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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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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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