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稱懷疑陳同佳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即將出獄,台灣的法務部昨日發聲明,就香港女子潘曉穎在台灣被殺案,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案中疑犯陳同佳涉及另一宗案件刑滿釋放前,積極繼續羈押追訴,更稱懷疑陳同佳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港府並非沒有管轄權。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亦指,陳男疑似在港就有預謀迹象,港警掌握未提供台灣的證據,應積極續押追訴。不過,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陳同佳並非在香港犯案,不可能因殺人罪而羈押陳同佳。
法務部聲明指,陳同佳所犯涉嫌殺人的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香港檢警機關也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死者及其家屬公道。台方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灣的相關證據,以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件證據,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法務部指,陳同佳與死者潘曉穎都是香港居民,且據了解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予台灣的證據,懷疑陳同佳可能是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故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聲明又指,台方就案件透過法務部經由陸委會向香港政府提出兩次司法互助協請調查取證,至今未獲港方回應;而涉案的香港居民在案發後已潛逃回港,陸委會向港府提出遣送被告到台灣接受偵審,亦未獲回覆。士林地檢署去年3月及4月,兩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並於去年12月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香港有嚴謹的法律制度,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出獄後,不可能因涉嫌殺人罪而被拘捕或羈押,否則他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保障出入境自由權利,形容台灣法務部的呼籲「多餘」。至於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湯家驊指只適用於交換文件、證據等,但不能移交疑犯,否則港府就不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亦指,陳同佳並非在港犯案,不可能借殺人罪繼續羈押陳同佳;至於台方懷疑陳同佳在香港已有預謀犯案,熊運信指,除非證明到陳同佳有同黨,在香港已串謀犯罪,否則不可能入罪,事實上根據陳同佳招認的內容,台灣殺人案只有一名疑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