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志願者的指引下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深圳晚報記者 馮明 通訊員 崔嵩 攝
昨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進行解讀。該激勵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深圳各區財政每年將安排補助資金共6250萬元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分別給予激勵。而市財政將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予以經費補貼。
獲評「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獎2000元
激勵辦法的激勵對象既涵蓋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學校、農貿(批發)市場和超市、社會組織等單位,也包含垃圾分類督導員、志願者、教師和從事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等個人以及住宅區和家庭住戶,並根據激勵對象不同,分別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和「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
對於家庭類激勵對象,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家庭成員積极參与生活垃圾分類,準確分類投放垃圾每年累計不少於120天(以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的督導記錄或智能投放設備的投放記錄作為依據)。二是參與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現場督導、入戶走訪或宣傳等活動,每年累計不少於6次。「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將獲得兩項激勵:通報表揚並補助資金2000元;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綠色小區」每千戶可補助10萬元
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名額為家庭5000個、個人1000個、住宅區500個,單位不限定名額。「垃圾分類好家庭」資金補助為2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資金補助為1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資金補助為10萬元/1000戶,每個小區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除了資金獎勵,「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優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學校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綠色學校」等。
各區財政每年安排6250萬元激勵資金
《激勵辦法》明確規定,各區財政每年按以下額度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共6250萬元),其中福田區1152.5萬元、羅湖區806萬元、南山區940.5萬元、鹽田區286萬元、寶安區1393萬元、龍崗區816.5萬元、龍華區557萬元、坪山區102.5萬元、光明區118萬元、大鵬新區78萬元。市財政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區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予以經費補貼,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最高限額3125萬元。
據悉,目前全市已有805個小區實行了生活垃圾「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督導」模式,樓層不設垃圾桶。年底前這一模式將覆蓋全市3508個商業小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表示,推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並不僅僅是為了進行物質激勵,主要目的是形成「做垃圾分類光榮」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