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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探望陳同佳 證出獄後願赴台自首承擔罪責

政事

管浩鳴探望陳同佳 證出獄後願赴台自首承擔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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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探望陳同佳 證出獄後願赴台自首承擔罪責

2019年10月18日 14:00 最後更新:14:07

管浩鳴引述陳同佳稱明白自己犯下大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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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本月二十三日(下周三)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星島日報》今日報道,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法政牧師證實,過去數月一直有探望陳同佳並勸他自首,對方明白自己犯下大錯,願意在下周出獄後赴台自首,承擔罪責。

管浩鳴(右)證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首。資料圖片

管浩鳴(右)證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首。資料圖片

管浩鳴說,今早曾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對方想法沒變,仍願意出監後向台灣方面自首。他又指,已委託台灣律師處理自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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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衝擊立會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74個月

2024年03月16日 11:52 最後更新:13:41

2019年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佔領及闖入會議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藝人王宗堯,16日在法庭被判監禁74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14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16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名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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