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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去信特首促助赴台自首 政府:樂意提供一切合法可行協助

政事

陳同佳去信特首促助赴台自首 政府:樂意提供一切合法可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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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去信特首促助赴台自首 政府:樂意提供一切合法可行協助

2019年10月18日 22:42 最後更新:22:55

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亦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相關函件

行政長官今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的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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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於去年12月3日已向陳同佳就該案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表示,今日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亦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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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監29個月,現時正在服刑。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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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衝擊立會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74個月

2024年03月16日 11:52 最後更新:13:41

2019年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佔領及闖入會議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藝人王宗堯,16日在法庭被判監禁74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14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16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名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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