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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願自首 台灣:僅算投案難減刑

社會事

陳同佳願自首  台灣:僅算投案難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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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願自首 台灣:僅算投案難減刑

2019年10月19日 15:20 最後更新:15:25

陳同佳早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

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願意於本月23日在港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負責偵辦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簡稱士檢)今天表明,因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條件,僅能稱為「投案」,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台灣的刑事警察局今天指出,昨晚已透過傳真,收到香港警方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的來函。士檢指,已收到刑事局陳報此事,檢方部分,僅能依刑事訴訟法處理人犯歸案及偵查案件,也就是陳同佳如果入境台灣,警方將他拘捕並移送士檢歸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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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續指,因陳同佳早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條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到台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實際所判刑度,須待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由法官判刑。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事發於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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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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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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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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