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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願自首 台灣:僅算投案難減刑

社會事

陳同佳願自首  台灣:僅算投案難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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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願自首 台灣:僅算投案難減刑

2019年10月19日 15:20 最後更新:15:25

陳同佳早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

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願意於本月23日在港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負責偵辦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簡稱士檢)今天表明,因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條件,僅能稱為「投案」,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台灣的刑事警察局今天指出,昨晚已透過傳真,收到香港警方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的來函。士檢指,已收到刑事局陳報此事,檢方部分,僅能依刑事訴訟法處理人犯歸案及偵查案件,也就是陳同佳如果入境台灣,警方將他拘捕並移送士檢歸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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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續指,因陳同佳早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條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到台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實際所判刑度,須待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由法官判刑。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事發於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拘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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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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