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刀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刀勇理想信念喪失,為搞政治攀附,毫無底線地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執紀破紀,執法破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長期接受他人高檔宴請,收受他人禮品。封官許願,謀取利益,隱瞞房產。從事營利性活動,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力安排他人在未消費的情況下刷卡充值,以茶謀私,為親屬謀利,收受他人禮金並接受投資款。在線索處置、紀律審查中,泄露線索處置情況,徇私舞弊,從中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刀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刀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政事兒」注意到,其被雙開通報中“以茶謀私”的表述引起關注。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透露,刀勇利用職權及職務影響力,介紹、安排多名私企老闆向其親屬購買了價值共計800餘萬元人民幣的普洱茶,使其親屬從中獲利共計200餘萬元,以此方式為親屬謀取私利。
去年11月,刀勇在西雙版納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上「投案自首」。
公開簡歷顯示,刀勇出生於1967年3月,雲南景谷縣人,仕途履歷一直在公安、紀委之間輾轉。歷任思茅市公安局副局長,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三室正處級副主任等職。
2011年,刀勇升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副廳級)。5年後,調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7年年9月起,任西雙版納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政事兒」注意到,2011年,刀勇提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副廳級)時,雲南省委組織部在任前公示中,對其當時的工作做出了評價:熟悉紀檢監察工作,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任省紀委紀檢監察三室副主任以來,注重溝通協調,團結協作,使案件查辦效率不斷提高,實績明顯;在參與專案查辦工作中,認真履職,努力工作,不怕苦、不怕累,發揮了積極作用;主動配合室主任抓好處室幹部的學習、教育、管理和作風建設,促進了處室工作水平的提高。
擔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副廳級)後,刀勇曾到雲南紀檢監察學院、雲南中醫學院等單位,作「紀檢監察案件查辦實務」專題講座、「以案說法警示教育」專題培訓。
2014年11月,在雲南中醫學院的「以案說法警示教育」專題培訓會上,刀勇結合發生在雲南高校、事業單位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了腐敗產生的根源和嚴重危害,還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要求:一要有定力,二要立身正,三要不擅權,四要勇於擔當,五要重唯實,六要做表率。
刀勇簡歷
刀勇,男,傣族,1967年3月出生,雲南景谷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
歷任思茅市公安局副局長,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三室正處級副主任;
2011年12月,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副廳級);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7年9月,任西雙版納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1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