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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陳同佳及管浩鳴被禁入境台灣

政事

報道指陳同佳及管浩鳴被禁入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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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陳同佳及管浩鳴被禁入境台灣

2019年10月20日 13:53 最後更新:18:27

台灣方面堅持要求港府把完整罪證交給台灣方面。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刑滿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請求港府協調安排手續。不過,台灣《自由時報》報道指,台灣的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及勸說其前往台灣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他們並無法順利入境。台灣方面堅持要求港府在願與台灣司法合作、彰顯司法正義的基礎下,把完整罪證交給台灣方面,才會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報道指,台灣的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及管浩鳴註記管制。網上圖片

報道指,台灣的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及管浩鳴註記管制。網上圖片

報道指,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認為做法是正確,預謀或是意外殺人差別很大,陳同佳出發前是否準備相關殺人的物品,台灣有關的司法機關完全無法掌握。在港方沒有提供相關罪證、沒有司法合作下,即使陳同佳來台投案,台灣方也無法查下去,等於放一個殺人犯到台灣,增添台灣治安風險。

陳同佳(左)、管浩鳴(右)。

陳同佳(左)、管浩鳴(右)。

董立文又說,港府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投案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香港人,加之陳同佳還在香港的監獄裡,港府本來就有管轄權,批評是想推卸責任。他認為,香港6月爆發反修例運動後,就傳出北京指責林鄭月娥,本來一艘「小船」就可以解決,卻被搞成「鐵達尼號」,形容「林鄭現在卻想靠小船送人到台灣」。

董立文形容「林鄭現在卻想靠小船送人到台灣」。資料圖片

董立文形容「林鄭現在卻想靠小船送人到台灣」。資料圖片

陸委會表示,案件中的疑犯與被害人皆為香港居民,惟港府對台灣方面早前多次的司法互助請求已讀不回,現陳同佳出獄在即,竟意圖規避其應有的司法管轄權,急於將疑犯脫手,顯然其並非以法治、彰顯公義為主要考量。台灣方面更注意到,已有輿論認為,陳同佳「被投案」、質疑香港方面有人藉案件政治操作。

陸委會指出,台灣政府已多次表明,願意與港方就今次案件進行司法互助。資料圖片

陸委會指出,台灣政府已多次表明,願意與港方就今次案件進行司法互助。資料圖片

陸委會指出,台灣政府已多次表明,願意與港方就今次案件進行司法互助。若港府有相關意見,大可透過官方既有管道正式溝通,而不是在不承諾司法互助的態度下「踢皮球」,呼籲港方應以負責任態度解釋說明,不要讓各界質疑港府另有政治盤算,更莫再讓實踐公義的初衷變調,致辜負受害家屬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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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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