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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政事

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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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2019年10月20日 16:16 最後更新:18:06

陸委會指,港府不要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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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台媒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以及勸說其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遭管制入境,台灣的陸委會今日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今次案件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報道指陳同佳被禁往台灣。網上圖片

報道指陳同佳被禁往台灣。網上圖片

陸委會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同佳前往台灣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案件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台灣方面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發言人強調,台灣方面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台灣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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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台灣及香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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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台灣及香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台灣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今次案件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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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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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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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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