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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政事

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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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2019年10月20日 16:16 最後更新:18:06

陸委會指,港府不要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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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台媒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以及勸說其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遭管制入境,台灣的陸委會今日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今次案件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報道指陳同佳被禁往台灣。網上圖片

報道指陳同佳被禁往台灣。網上圖片

陸委會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同佳前往台灣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案件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台灣方面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發言人強調,台灣方面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台灣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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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台灣及香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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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台灣及香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台灣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今次案件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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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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