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彌敦道舉黑旗射催淚彈 許智峯斥被警踩腳

政事

警彌敦道舉黑旗射催淚彈 許智峯斥被警踩腳
政事

政事

警彌敦道舉黑旗射催淚彈 許智峯斥被警踩腳

2019年10月20日 19:10 最後更新:19:12

警員在旺角警署高位開槍

晚上6時,警方在彌敦道舉起黑旗後,發射多枚催淚彈,並多次作出廣播,要求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一帶的聚集人士立即離開,否則會使用合適武力驅散,亦有警員在旺角警署高位開槍。示威者則打開雨傘在場形成傘陣,但未有散去,並將防線推前。

另外,亦有人在附近再次縱火,消防員其後到場救熄。其後,警方再在警署內舉起橙旗,而水炮車正駛往現場。

港台截圖

港台截圖

晚上6時許,有示威者在場向警員方向投擲汽油彈及磚塊,警員一度向前推進,並與在場的示威者互相指罵,部分警員其後退回警署內。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亦有到場,並以揚聲器作出廣播 ,要求警員停止濫用武力。在警署內的警員則透過廣播指,大量示威者在附近聚集,並投擲汽油彈,要求示威者立即離開,並指記者阻礙警員執法。

港台截圖

港台截圖

晚上6時半後,水炮車及裝甲車已到達彌敦道。而許智峯則稱,有警員今日曾兩度用力踩踏及踢向其腳部,並要求與現場指揮官溝通,又要求警員停止使用武力,但警方未有理會,只要求記者返回行人路。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