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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反駁陳同佳是「被自首」 冀台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人士

政事

港府反駁陳同佳是「被自首」 冀台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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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反駁陳同佳是「被自首」 冀台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人士

2019年10月20日 20:48 最後更新:21:00

政府強調,陳同佳是自願到台灣自首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刑滿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請求港府協調安排手續。然而,有台媒指陳同佳,以及勸說其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遭管制入境。特區政府今日發聲明,指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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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指,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政府亦指,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表示深切遺憾。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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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指,事實上,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政府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陳同佳。(資料圖片)

陳同佳。(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在去年3月拘捕陳同佳,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陳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區政府早在發給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這個情況。隨著陳姓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而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已經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特區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台方早於去年12月3日已就陳姓疑犯發出通緝令。通緝令現在仍然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須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以彰顯法治及公義。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清楚向台灣當局轉達了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基於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特區政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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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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