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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炮車射中清真寺正門 警方:已立即向寺方解釋及表達關注

政事

水炮車射中清真寺正門 警方:已立即向寺方解釋及表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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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炮車射中清真寺正門 警方:已立即向寺方解釋及表達關注

2019年10月20日 21:27 最後更新:21:30

警方強調,絕對尊重宗教自由

大批示威者今午在尖沙嘴警署外聚集,警方出動水炮車驅散,駛至彌敦道時時,向清真寺外人群發射藍色液體,多人被射中,清真寺外梯級和空地被濺中。警方表示,今午約四時許,警方曾調配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輛驅散彌敦道一帶的暴徒,當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輛沿彌敦道駛至九龍清真寺附近時,警方一度使用顏色水作驅散,但在過程中,顏色水誤中九龍清真寺的正門及大閘。警方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聯絡清真寺首席教長及穆斯林社區領袖,解釋事件及表達關注。

水炮車射中清真寺正門。

水炮車射中清真寺正門。

一直以來,警隊與九龍清真寺及在港的穆斯林社群保持良好關係。警方絕對尊重宗教自由及會盡一切能力保護所有宗教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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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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